女明星毛都漏了图片4月29日,武汉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市注册,并接入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的氢能企业。
政策标准方面,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企业申报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叉车)应用等五类奖补资金,执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叉车应用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14元/千克给予补贴,最高150万元封顶。
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奖励(补贴)享受政策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2]4号)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第一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并接入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的氢能企业。
(二)政策标准。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企业申报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叉车)应用等五类奖补资金,执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叉车应用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见附件。
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上牌的车辆,首次申报50%奖励资金;
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完成2万公里纯氢行驶里程的车辆,二次申报剩余50%奖励资金。
2.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奖励(补贴)享受政策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网络平台申报。2024年5月12日前,氢能企业按《管理办法》要求在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地址:)上传申报资料。
(二)区级推荐。各区经信部门初审,于2024年5月14日前在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审核意见。
(三)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按程序将市级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并通知各区拨付区级配套资金。
(二)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信息接入工作。
附件:2025年第一批申报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叉车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2025年第一批申报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叉车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及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含当日)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行驶证注册日期计算)、在本市海事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船舶(按取得所有权日期计算)及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按销售发票开票日期计算)的奖励积分计算。
二、燃料电池汽车积分计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根据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根据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初始积分;X为年度系数,本次申报(2025年第一批)年度系数为1.2;Z为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系数,重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为1.1,25-31(含)为1.3、31吨以上为1.5,大型客车为1;折算后初始积分(Y)为:
(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X;p≥80时,Y=1.6×X;
(二)根据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燃料电池汽车最终积分为按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与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的乘积。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整车占10%、燃料电池系统占20%、电堆占15%、膜电极占15%、质子交换膜占10%、催化剂占5%、碳纸占5%、双极板占10%、空压机占2%、氢气循环系统占2%、增湿器占2%、冷却水泵占1%、巡检仪占3%。
三、燃料电池船舶积分计算办法。燃料电池船舶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根据船舶的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根据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燃料电池船舶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初始积分;X为年度系数,本次申报(2025年第一批)年度系数为1.2;折算后初始积分(Y)为:Y=[(p-20)×0.025+1]×X;p≥500时,Y=13×X;
(二)根据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燃料电池船舶最终积分为按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与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的乘积。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船舶占10%、燃料电池系统占20%、电堆占15%、膜电极占15%、质子交换膜占10%、催化剂占5%、碳纸占5%、双极板占10%、空压机占2%、氢气循环系统占2%、增湿器占2%、冷却水泵占1%、巡检仪占3%。
四、燃料电池叉车积分计算办法。燃料电池叉车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根据叉车的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根据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燃料电池叉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初始积分;X为年度系数,本次申报(2025年第一批)年度系数为;折算后初始积分(Y)为:Y=p×0.03×X;p≥5时,Y=0.15×X;
(二)根据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燃料电池叉车最终积分为按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与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的乘积。按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比率,燃料电池系统占22%、电堆占17%、膜电极占17%、质子交换膜占11%、催化剂占6%、碳纸占6%、双极板占11%、空压机占2%、氢气循环系统占2%、增湿器占2%、冷却水泵占1%、巡检仪占3%。
五、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14元/千克给予补贴,最高15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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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以其清洁、高效、可持续之特质,正迅速跃升为全球能源转型的焦点。于“双碳”战略的宏图之下,近年来,我国氢能产业在政策春风的滋养下茁壮成长,技术革新与市场拓展齐头并进,成果斐然。国家《能源法》明确提出: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氢能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首度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速推进氢能等前沿科技产业化发展。
为助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储能协会(筹)、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广州硕信展览有限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8-10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举办2025第三届世界氢能产业博览会、第三届世界氢能产业大会、第三届世界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展览会、第三届世界制氢、氢储运、加氢站及配套设备展览会。 其中,世界氢能产业大会将以“深度脱碳 解构未来新能源”为主题,拟邀政府、能源、电力、交通、汽车等储能及氢能产业领域内领导、专家代表等参会交流和分享最新技术、行业资讯与市场信息,通过全体会议、平行技术会议、展览展示、颁奖典礼、氢能科普等一系列会议活动,为行业搭建全球氢能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这不仅有助于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将为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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