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的沦落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据《北京晨报》报道,消费者姚先生于10月6日在戴尔官网下单,花费33137元购买了最新产品,并开具了企业发票。因对方延迟发货,他在11月10日才收到电脑,满心欢喜打开使用却发现电脑存在硬件问题。姚先生说:“新机器还没用就有问题了,我觉得靠不住,就向售后提出退货。结果对方说因为我开的是企业发票,无法享受7天退货、15天换货的相关服务。”
这让姚先生十分苦恼,原本只是随手要求开具企业发票,没想到这一个举动引来不小的麻烦。戴尔官方客服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开具的是企业发票,姚先生可通过售后流程要求技术部门上门检修,“一般都是只支持维修和换货,不能退货。”
《北京晨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多家企业官网的客服电话,但得到的回答并不统一。惠普和华为客服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己选择开具发票的性质,并不会影响“三包”政策及其他售后服务。但是,联想官方客服人员和戴尔一样,表示“三包”服务只针对个人消费者,并不包含企业在内,如消费者开具企业发票,则不享受7天内退货服务。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这涉及到合同的主体是谁,也就意味着我们要来判断一下买方是消费者个人还是所在的单位。如果是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是企业,恐怕只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不能够凭发票上抬头来判断合同的主体,首先姚先生是个人下了单,第二是个人付的款,第三你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是向我个人履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是由个体来完成的,而这个个体如果不是开发票抬头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去戴尔官网买这样一个电脑产品,那很显然买方就是个人,而不应当认定为是企业。
退一步说,如果认定是单位买的,那这个时候我能不能要求退货就取决于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假设你交付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我适用有理由退货,可不可以呢?如果质量问题影响到我的正常使用,那我这个电脑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论是根据合同法94条的规定还是根据111条,是有一个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能正常使用,我有权要求减价、修理、重做、更换,甚至退货,也就是解除合同。
所以,无论从消法的规定还是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卖方对于产品质量不承担法定三包责任的说辞都是不能成立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产品质量法有规定,销售者赋有法定的“三包”服务,也就意味着维修、更换、退货服务,它的适用前提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轻重来做相应的处理,这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而不是说根据发票抬头开的是谁就适用不同的规则,甚至于不进行退货,只能修理检测,这都没有法律依据的。”
意啦!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个人、企业该怎么开发票,现在有了新规定。今后个人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将不能仅仅按照大类,比如“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来开发票内容,而必须列出具体明细。
安倍多名阁僚涉嫌用“空白发票” 擅自填支出款,日本媒体7日报道,首相安倍晋三内阁多名主要成员涉嫌使用“空白发票”,擅自填写支出款项,这种做法遭到在野党质疑。根据小池晃的说法,上述三人参加政治资金筹集活动时,从主办方处收取“空白发票”,而后擅自填写支出金额,有违《政治资金规正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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