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兵的小说[年报]海泰发展(60008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2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司历年年报,2021-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23亿元、3.19亿元和 2.05亿元,逐年下滑;毛利率分别为 0.49%、0.79%和 0.89%。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库存商品期初和期末余额均为 0。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2)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情况及具体依据,并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 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 公司回复:
商品贸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经营商品有棉花、电解铜、电子设备等,以下分产品说明公司不同商品贸易
公司 2021年无电子设备业务,自 2022年开始经营电子设备业务(包括服务器、电源模块、定位终端等),公司在 2022年度、2023年度
电子设备集采贸易业务中均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 1)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备货,按照约定的交货 时间和数量,将该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址;产品的交付 方式:送货上门,同一供货地址货物一次性交付。 2)验收:货物到达现场需附带发货清单,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收货,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开箱验收, 如果乙方提交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免费更换或退货,设备质保期为原厂质保 1年。 3)价款及支付: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全 部价款。达到付款条件(甲方对货物验收无异议)后,由乙方 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前 10个工作日向甲 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 款。
1)合同生效后*天内供方完成备货,提请需方验收;需方验收 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归需方所有。 2)供方提供 15天的免费存放服务,超出 15天后需方需向供
1)质量指标:不低于供方提供的测试样品或满足需方技术需求 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质量保证期限一年。 2)交(提)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生效后 15天内供方完
方支付*元/日的仓储费用,在此期间商品所有权归需方,供方 仅承担保管责任;根据需方发货指令,供方负责运送至需方指 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3)质量指标:不低于供方提供的测试样品或满足需方技术需 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质量保证期限一年。 4)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预付部分款项,在货物送达 需方指定地点之日起 30日内结清尾款。
成备货;由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公司交付,合同价款已包含运 输费用,运输过程的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方承担。 3)需方完成交付入库验收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归需方所有,需方 出具入库单或验收单即视为需方确认收货目验收合格,此后有 关货物滞销、积压、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由需方承担。 4)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预付部分款项,在货物送达 需方指定地点之日起 30日内结清尾款。
公司在供应商完成生产后委托供应商暂存,并根据公司指令运 送至下游客户指定地点。
供应商在完成生产后运至公司仓库,并由公司根据客户的交付 指令安排物流交付至下游客户。
采用询价或投标报价自主确定定价。结算政策见前述主要条款 列示,不同业务有所不同,采购有预付+结算、验收付款等不 同形式,销售为到货付款或存在预付款模式。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验收后向公司提供收货验收证明以及货权 转移证明,实现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
是否存在客 户到供应商 处自提存货 或供应商将 存货运至客 户处交付、 交货地与送 货地相同等 具有瞬时性 控制的情形
公司采购验收后由供应商暂存,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安排供应商 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因采购、销售交易交付时点不同,不 属于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
供应商送至公司自身仓库,公司自己安排物流将货物从公司自 身仓库运至客户交付,不属于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
公司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具有自主定价的权 利。在具体业务中,公司在获得市场客户需求及询价后自主确 定是否存在商业机会,包括向具备生产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发出 产品技术需求询价,然后根据采购成本控制情况自主向客户进 行报价,或确定参与客户的采购投标。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了总额法核算的棉花贸易业务,于 2023年 1月根据经营风险的变化调整经营策
略,与客户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固定业务模式,明确公司仅对交易的溢价部分承担采购管理交付责任和相应的风险,作为代理人开展净额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 标准一棉花(细绒棉)GB1103.1-2012》执行。 2)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内交货。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发货。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交付产品时,需方应 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需方如对产品数量有异议,则应当场 提出,否则视为产品数量符合约定;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 议,则应在供方交付产品后3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并停止使用, 否则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供方不承担责任。 6)结算方式及有效期:电汇等。需方在收到货后于*年*月* 日前付款。
运输方式和 费用负担:需 方负责运输 并承担运输 费用。 其他条款同 2021年度基 本一致。
甲方为需方,乙方为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约定: 1)甲方根据经营需求委托乙方代理购买棉花产品; 2)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每单采购业务的代理采购费基 于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代理费用通过商品价格 溢价的方式结算; 3)双方确认,乙方基于甲方的采购业务购入的棉花 商品所有权归属甲方,棉花商品在乙方完成向甲方交 付前的存货价格、质量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就交 易价格中归属乙方的溢价部分承担商品采购管理和 交付责任。 业务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基本一致。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 标准一棉花(细绒棉)GB1103.1-2012》执行。 2)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内交货。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发货。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交付产品时,需方应 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需方如对产品数量有异议,则应当场 提出,否则视为产品数量符合约定;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 议,则应在供方交付产品后3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并停止使用, 否则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供方不承担责任。
定价结合报价沟通、参考市价及交付方式等自主确定。采购 结算和销售结算均存在预付或现付方式,不同业务约定存在 差异。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验收后向公司提供《收货证明》以及由供、 需、仓储库三方出具的《货权转移证明》,实现商品的控制 权转移。
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 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 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 交付、交货地与送货 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 控制的情形
棉花属于大宗商品,公司委托第三方仓库进行商品的保管, 并指示第三方仓库进行接收和发货,存在供应商交货地、客 户送货地相同的情况,但因供应商交货时点、客户送货时点 属于不同的过户时点,通常具有若干天的库存周期,不属于 具有瞬时性的情形。
公司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具有自主定价的权 利。在具体业务中,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和所积累的供应商资 源自主确定是否存在商业机会,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或供应 商报价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存在可接受的价格和利润。
公司于 2021年经过市场调研,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总额法核算的电解铜贸易业务。2022年 1月、9月,根据经营风险的变化调整经营策
略,与客户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固定业务模式,明确公司仅对交易的溢价部分承担采购管理交付责任和相应的风险,作为代理人开展净额
甲方为供方,乙方为需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交货时间:约定具体日期前(含当日)。 3)运输方式:乙方到指定交货地点自提。甲方将货物交付 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需先取得甲方的同 意且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应为甲乙双方认可的银行,银 行承兑汇票贴息由甲方承担,贴现利率以贴现当天乙方选 择的银行公布为准),乙方应在约定具体日期前完成付款, 在乙方未完成全额付款前,甲方有权拒绝发货。甲方在收 到货款后当日将货物交付乙方,并在最终结算单价确定且 双方结算完成后当月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按沪铜合约盘面+市场升贴水执行, 实际付款金额以最终单价确定后的总价为准。余款(若有) 根据实提数结清,于 7日内完成多退少补。 6)验收:合理磅差为+/-1%,如超出合理磅差,双方按照 实际的重量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商品应当符合 GB/T467-2010_技术标准。乙方凭仓库出具的 码单验收。乙方如有重量异议,必须提货当日内通知甲方, 并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必须先封存全部 产品保证其不受损害,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三日内通知甲 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未在指定时间通知甲方的, 视为对产品重量、质量无异议。
合作框架协议约定: 定价方式:客户根据经营需求向公司购买有色金 属电解铜,公司按照客户指令确定采购点价,具 体为相应沪铜合约盘面价格+市场升贴水执行,客 户给予公司 0.1%的升贴水。 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交易标的发生质量等方面问 题,公司只就交易价格中归属公司的溢价部分承 担责任,超过部分由客户向供应商主张,公司予 以协助向供应商沟通。 业务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基本一致。
甲方为供方,乙方为需方。 1)产品交付及运输:甲方指定仓库交付,应于约定具体日 期交货,运输方式:乙方到指定交货地点自提,甲方将货 物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后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 担,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将货物交付乙方的,自约定交货时 间之日起所有的费用和风险转移至乙方。 2)付款方式及时间:款到发货,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付款。在乙方未完成全额付款前,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3)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沪铜合约盘面+市场升贴水执行, 实际付款金额以最终单价确定后的总价为准,余款(若有) 根据实提数结清,于 7日内完成多退少补。 4)验收:合理磅差为+/-1%,如超出合理磅差,双方按照 实际的重量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商品应当符合 GB/T467-2010_技术标准。乙方凭仓库出具的 码单验收。乙方如有重量异议,必须提货当日内通知甲方, 并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必须先封存全部 产品保证其不受损害,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三日内通知甲 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未在指定时间通知甲方的, 视为对产品重量、质量无异议。
公司电解铜业务在第三方标准库中进行存货和交割。公司 考察合作第三方合作仓库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中储发 展股份公司、上港物流金属仓库公司、中远海运物流公司 等国央企仓库及上海诚骋物流有限公司等大型民营仓库。 公司上述仓储公司开立并由运营部业务人员管理使用系统 账户,通过该系统账户确认和授权第三方仓储公司进行存 货的入库、存储和交付指令,第三方仓库按照公司指令进 行商品的接收、保管和交付,并据以进行仓储保管和交割 费用结算。
采购和销售均根据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沪铜合约盘面价格 并附加升贴水进行定价,款项结算按暂定价结算支付价款, 并根据结算补充差价。
每单采购业务的代理采购费基于市场情况由双方 协商确定,代理费用通过商品价格溢价的方式结 算。
在公司与第三方标准库开立的账户中操作完成产品过户, 客户确认接收时,公司完成商品交付,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 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 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 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
在电解铜交易中,不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 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的情形,因电解铜根据行业通行 模式和客户需要,均在期交所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标准库进 行交割,故存在供应商交货地、客户送货地相同的情况,
但因供应商交货时点、客户送货时点属于不同的过户时点, 因此不属于具有瞬时性的情形。
公司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具有自主定价的 权利。在具体业务中,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和所积累的供应 商资源自主确定是否存在商业机会,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 或供应商报价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存在可接受的价格和利 润。
(二)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情况及具体依据,并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 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交易合同,公司承担向客户供应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根据所掌握的供应商资源独立确定采购价格,并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在贸易业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人职责,因此按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公司仅就获取的价差、毛利承担风险责任,实际承担的是代理人职责,因此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
其中,公司自 2022年在与代理客户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时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按照客户指令确定采购价,客户给予公司 0.1%的溢价,公司只就交易价格中归属公司的溢价部分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由客户向供应商主张,公司予以协助。
公司自 2023年在与代理客户开展棉花贸易业务时合作协议约定,客户根据经营需求委托公司代理购买棉花产品,公司基于客户的采购业务购入的棉花商品所付责任。
在 2023年新增的电脑、手机业务中,公司实际承担价格和质量风险较低,业务实质偏重于代理责任。
2. 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 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贸易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所掌握的贸易资源适时开展,并且为严格控制库存风险,缩短业务周期,报告期贸易相关业务的采购、交付未跨期,报告期末公司无待交付业务,故期末库存商品余额为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第 34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总额法贸易业务中,承担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公司在相关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以下根据准则规定逐条对照说明分析如下:
适用。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特定技 术指标电子设备,供应商 完成商品生产并按合同约 定验收代管(2022年)或 交付至公司仓库(2023 年),公司即实际取得电子 设备存货的控制权,承担 存货风险,直到公司将商 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由 客户验收,商品控制权及 存货风险转移给客户。
适用。 公司委托第三方仓储进行 商品的接收、存储和向客 户交付,在供应商、公司 及第三方仓库运营商同时 确认交付和接收保管时, 公司即实际拥有和控制棉 花存货,承担存货风险, 直到公司指示第三方仓库 交付于客户,客户验收确 认接收后存货的控制权及 存货风险转移给客户。
适用。 公司在独立第三方标准库 开通系统账户,独立第三 方库向公司提供保管和过 户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 用。在供应商、公司及第 三方仓库运营商同时确认 交付和接收保管时,公司 即实际拥有和控制了电解 铜存货,承担存货风险, 直至公司业务人员操作账 户指令,指示第三方仓库 交付过户于客户,客户完 成收货确认后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 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符合。 供应商完成商品生产后交 付至公司仓库,或约定公 司验收后由供应商代管, 公司完成验收、签发货权 转移证明后,公司即实际 取得电子设备存货的控制 权,承担存货风险,直到 公司将商品送至客户指定 地点交付验收时,商品控 制权及存货风险转移给客 户。
符合。 在第三方仓库中,棉花产 品货权转移至公司后,公 司承担棉花库存风险,在 公司指示第三方库向客户 交付后公司存货风险转 移。
符合。 在独立第三方标准库中, 电解铜产品货权转移至公 司后,公司承担电解铜库 存风险,在公司指示第三 方库向客户交付后公司存 货风险转移。
上述各类业务均存在占用公司若干资金需求的情况,公司电子设备、棉花、电解铜产品分别在采购时,部分业务由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销售时,部分业务存在接受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或较短账期的情况,均承担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商品,承担了存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严格的风险控制下,多年以来的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符合大宗贸易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但针对贸易业务毛利较低、收入质量较低的情况,公司近年来为控制贸易业务风险,提高收入质量,结合客户需求,公司风险较低的代理性质的贸易业务逐年增加,风险较高的主要责任人性质的贸易业务逐年降低,2022、2023年同比分别下降 56%、36%,2024年公司进一步压减贸易业务,未来公司将全力聚焦科创生态建设和产业投资,全面提升海泰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运营能力,资产运营和产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打造一流的科技服务商和产业运营商。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及商业实质,根据业务合同及贸易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分析复核公司关于贸易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对业务合同、发票、收货确认函、发货指令单、仓储物流、货权转移证明以及验收单、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单据等进行检查;
(3)向客户及供应商询证交易情况,并对部分新增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 (4)检查交易上下游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检查交易上下游公司与海泰发展及其法人关联方、自然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贸易业务不属于瞬时性控制,公司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
(2)在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的贸易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交付等单独向客户承担责任,公司并非承诺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商品,在特定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先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存货、资金风险,公司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符合大宗贸易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公司在净额法核算业务中,公司承担代理人责任,公司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年报,2023年公司科技园区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31亿元,同比增长41.44%,占总营收比重 50.07%;毛利率为 48.55%,同比下滑 10.95个百分点。
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19.77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67.37%,包括开发产品 18.65亿元和开发成本 1.12亿元,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目列示销售产品的区位、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建设和竣工时间,以及近三年售价、去化或出租情况,并量化分析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或风险;(2)分项目列示近三年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并结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至完工仍需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周边可比项目售价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分项目列示销售产品的区位、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建设和竣工时间,以及近三年售价、去化或出租情况,并量化分析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或风险;
公司开发项目主要位于天津华苑科技园,华苑科技园是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区,是天津市区内唯一成片开发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1.58平方公里,其中华苑科技园(环内)2平方公里、华苑科技园(环外)9.58平方公里,坐落在天津市西南部,是ISO14000国家示范区。
公司开发项目均于2016年以前竣工,获取土地时间普遍在2012年以前,开发项目建安及土地成本较低。
公司开发产品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106.22万元,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95%,本期销售的SOHO、BPO项目产品,竣工时间分别为2013年、2010年,上期销售的绿色产业基地、海泰创新基地项目产品,竣工时间分别为2006年、2010年,上期销售产品土地及建安成本较低;公司不同开发产品开发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不同,成本水平存在差异,相应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相应导致各年度的毛利率出现波动;尽管公司从事的园区开发业务为工业地产属性,但仍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近几年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园区地产市场的阶段性下行趋于平稳,预期未来不会出现明显下行情况。
公司拥有的存货资源、区域优势和国有公司背景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前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继续加大招商营销力度,促进公司开发产品的销售、出租。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是由于销售的房产为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成本水平不同的产品,其毛利率不同所致,符合实际情况。
未来期间销售毛利率也会因开发产品销售结构的不同而呈现波动,但预计不存在持续明显下滑风险。
(二)分项目列示近三年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并结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至完工仍需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周边可比项目售价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
2. 对于预计售价:公司在考虑各楼盘项目预估售价时优先选取期后、本年或上年已按市场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网上相近地点同类楼盘均价;公司调研确定的内部过会销售报价价格;或委托第三方评估。
评估公司考虑该房地产未签订销售合同,评估采用市场法确定不含税售价,通过可比实例交易价格(迎宾街商铺(20,976元每平米(不含税)、21,212元每平米(不含税)等)、交易时间调整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确定本项目市场价格,并基于该市场价格测算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进而确定可变现净值,评估结果为,海泰创意科技园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34,041.65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8,033.32万元,未发生存货减值。
在存货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包括中介费、人员销售工资提成费、广告推广费等。公司根据历年销售收入与费用成本数据,将此比例确认为销售收入的2%。
在确认存货出售时的可变现净值时,企业考虑的相关税费成本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附税。对于增值税,由于公司并没有开售的新楼盘,所以在售所有楼盘增值税税率为5%;附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土地增值税按不同的增值额适用30%~60%的不同的超率累进税率,印花税率0.05%。
根据上述参数选取和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结果,公司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无应计提未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如本题第(一)问回复列示,公司开发产品均于2016年以前年度竣工,开发项目土地成本较低,土地成本占全部项目总成本的比重较低,公司获取土地时间普遍在2012年以前,项目土地成本较低,同时开发产品均在2016年以前竣工,因此公司开发项目成本水平亦相对较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均不存在跌价情况。
公司开发产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313.20万元、16,336.50万元,23,106.22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9.37%、59.50%、48.55%,盈利空间均较高,且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公司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1)获取公司开发项目情况资料,获取并复核开发项目成本情况; (2)获取并复核开发项目销售、去化和出租情况数据,分析复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和风险;
(3)获取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文件,复核公司进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尤其是价格选取的合理性,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则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是由于销售的房产为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成本水平不同的产品,其毛利率不同所致,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未来期间销售毛利率也会因开发产品销售结构的不同而呈现波动,但预计不存在持续明显下滑风险。
(2)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参数选取合理,根据测试结果情况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准备。公司存货成本处于较低水平,近三年销售盈利空间均较高,且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公司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4.2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92.93%,其中关联方销售额为 2.09亿元,系对天津滨海高新
区企业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创服)的房产销售收入,期末公司对滨海创服应收款项余额 1.19亿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60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75.97%,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合作年限、销售/采购内容和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实供应商
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问题(1),对比公司与滨海创服及
其他园区开发项目的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毛利率情况等,说明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结合关联交易期末应收账款及期
后回款情况,以及公司营收和利润体量较小的情况,对比其他园区开发项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增加收入规模的情形,以及相关收
(一)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合作年限、销售/
采购内容和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实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客户、供应商实缴资本情况主要来源为公开查询,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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