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手持式电子设备商品有问题 涉及标称商标清华同方、好记星、华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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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3/30 23:41:21 | 【字体:小 大】 |
刁晗生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7日,内蒙古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流通领域手持式电子设备质量抽检结果。结果显示,标称商标“清华同方”、“好记星”“华硕”等18种手持式电子设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手持式电子设备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验发现,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壹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平板电脑、规格型号为KT108和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清华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平板电脑、规格型号为E150,标称商标“清华同方”,标记和说明、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结构设计(包括直插式设备的插头尺寸和力矩)、耐异常热、抗电强度、电源端骚扰电压等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好记星”的数码点读机、规格型号为P890,标志和说明书、抗电强度等项目不合格;标称制造商为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平板电脑、规格型号为P00C和标称制造商为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商为达丰(重庆)电脑有限公司的TD-LTE数字移动电线,标称商标“华硕”,耐异常热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小霸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点读机、规格型号为SU-5509,标称商标“画美”,标志和说明书、骚扰功率等项目不合格。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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