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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捡到富家女的内存卡以视频要挟转100万赎回法院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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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0 23:08:38 | 【字体:小 大】 |
可爱mm沙滩排球每个人都有隐私不想被人窥探,但这样再普通不过的想法,却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比如现在的新型诈骗方式——网聊敲诈,罪犯利用花言巧语诱使受害者拍下不雅视频,然后利用视频来要挟受害者,使之倾家荡产。
今年在福建莆田发生过一件类似的敲诈勒索案,起因是受害者林某不小心遗失了存有自己私密视频的内存条,结果被居心不良的人捡到并利用。那么,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在保证自己隐私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完美解决问题呢?让我们通过这个案例来分析。事情还要从2020年11月份说起,林某是福建莆田某证券公司的女经理,因为职位高,生活优渥,而且长相貌美,结交过几个男朋友。为了纪念自己过去难忘的时光,她把与男友相处的瞬间拍成了视频,视频内存卡贴身带在身上,结果有一回却不小心把内存卡连同摄像头一起丢失。这可把她急坏了,因为里面有一些视频涉及隐私,万一被人捡到后果会很严重。她把曾经去过的地方找了个遍,依旧没有找到。在忐忑不安了两个月后,噩耗传来。今年1月14日,她突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对面的青年称,他是某违法视频网站的会员,最近捡到了她的内存卡,欲将其视频发布在网站上。如果她还想挽回自己的面子,就用钱将内存卡和摄像头“赎回”。
这显然是敲诈勒索,林某担心了许久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她恳求对面的人不要公布视频,对面的人眼看着林某上了钩,于是开出100万元的天价,称如果不在三天内汇款,就要公布视频。林某虽然生活质量高,也交过多金的男友,但是自己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存款,让她一时间凑齐100万元简直难如登天。为了安抚对面的罪犯,她很快凑了20万元,在1月15日的时候打入对面发来的账户中。然而,20万元并没有使对面满足,他再次逼迫林某,林某于是便吓唬他,说敲诈的证据她都已经保存,而对面的人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洋洋自得,继续威胁林某。林某实在没有多余的钱,最终被逼得报了警。警方根据两人的聊天、通话,很快确定了嫌疑目标——郑某,并将其抓获。郑某被抓后即认罪伏法,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郑某根本不是什么网站会员,只是个无业游民。他和受害者同住在一个小区中,有一天偶尔捡到了摄像头,偷看了附带内存卡中所有的视频。在观看视频的时候,他认出了视频中同一小区的林某。看到私密视频,他突然感觉有利可图,于是便通过跟踪林某的方式,在网站上查到了林某的详细信息,打算狠狠“宰”林某一顿。
郑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郑某的行为,显然对林某实施了恐吓、威胁、要挟的方法,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财产,属于敲诈勒索。对于《刑法》中数额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详细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郑某主观上想要敲诈100万元,而客观上拿到了20万元,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前提下,他的涉案金额为20万元,至于20万元属于哪个档位,应结合当地具体经济发展以及相关规定来判断。通过此案,我们可以得知,郑某正是基于林某害怕的情绪,从而成功获取20万元。实际上,他并不会公开视频,林某之所以对罪犯深信不疑,是因为其谎报了身份信息。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这类罪犯在拿到关于受害者的隐私内容时,大多数情况都不会散布,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犯罪目的只是为了钱财。公布隐私并不会得到钱,而且在此案中,林某的私密视频属于淫秽物品的范畴,他更不敢公开,一旦公开不只是触犯敲诈勒索罪,还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遇到和林某一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报警,不要因为担心隐私泄露而答应罪犯,这样做就中了罪犯的圈套。现在不少网络诈骗都是用这样的套路迷惑受害者,尤其是一些特殊群体,比如大学生、已婚人士、家境优渥名声较大的人,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脸皮薄,容易上当。万一真的被掌握了隐私,很容易为此而顾虑。所以在网络上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就成为我们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最佳方法,平时尽量不要泄露自己的地址、电话等,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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