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爱人事件txt近期,林暐哲公开发布声明并表示,想起过去的点点滴滴,决定放弃“苏打绿”商标所有权,并“祝福这个名字有更好的未来”。 2004年5月30日,“苏打绿”发行第一张单曲《空气中的视听与幻觉》;2022年5月30日,恰巧是“苏打绿”十八岁的生日,重新拿回商标所有权对该组合以及支持他们的粉丝而言意义非凡。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有不少企业选择在中国台湾申请商标。为帮助品牌拥有者在中国台湾有效获取商标保护,笔者整理了以下表格。
第35类可接受零售批发服务,如农产品零售批发、饮料零售批发、电脑软件零售批发、电脑硬件零售批发、烟零售批发、酒零售批发、服饰配件零售批发等。
第1-34类商品限定20个/类,超项会额外加收规费;第35类零售批发服务群组限定5个/类,超项会额外加收规费。
通常不会跨类驳回,但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与其他类别商品/服务有关联时,会出现跨类引证驳回的情况。
如审查员下发核驳理由先行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延期2个月)可向智慧财产局进行复审。
针对因存在在先商标而遭遇驳回的,可尝试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获得同意书(通常会产生一定费用),实务中通过提供同意书克服驳回的概率较高。
该阶段可通过删除冲突商品/服务项目克服驳回,且针对不受影响的商品/服务项目,可递交分割申请。
如审查员下发核驳审定书,申请人自收到审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不可延期)可向经济部提出诉愿(行政程序,不可越过)。经济部会在6-12个月内下发诉愿结果,实务中90%的案件维持原核驳审定。
如商标申请人对结果不服,自收到诉愿结果2个月内可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第一审(司法程序)。
如对智慧财产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自收到该判决之日起20日内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审。
在实质审查完成前,任何第三人均可向智慧财产局递交第三人意见书,是否采纳取决于审查员的自由裁量。
如采纳,则将第三人意见作为驳回理由,通知商标申请人答辩,该结果不会另行知会第三人。
如第三方对商标注册有意见,可在后续程序中依法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评定)。第三人意见采纳与否,不对后续异议/评定造成影响。
异议人递交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可在1个月内进行答辩。如被异议人不进行答辩,智慧财产局仍会以单方异议申请作为基础进行审查,公告商标并不会当然失效。
如被异议人进行答辩,双方还可针对证据进行一轮质证。本轮答辩后,审查员将下发决定。
自行变换商标,或增加其他要素,致使该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并产生混淆误认的。
商标废止的初步举证责任在于发起人,一般建议先对该商标进行使用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发起废止程序的证据,将有利于案件受理。
虽然使用调查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必要条件,但若发起方未提供或提供的理由不充分,主管机关将不予受理。
针对以注册满三年未使用为由提起的废止程序中,商标权人答辩时间为1个月(另可延期1个月)。若商标权人未答辩,争议商标不会直接废止,审查员将依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审理。
商标持有人自行变更使用以致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原商标权人自废止日后3年内,不得以同一商标再注册。
• 基于“相对理由”,需在争议商标注册满5年内提起(著名商标或地理标志或涉及公益不受该5年限制)
若争议商标注册已满3年,商标权利人应提供申请评定前3年内的使用证据,或有正当事由未使用的证据。
评定案件经处分后,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实,以同一证据及同一理由,申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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