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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进货由市场而不是由“市场方”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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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6 21:00:43 | 【字体:小 大】 |
星川瞳近日,南宁市江南区百益海鲜市场被部分经营户投诉涉嫌垄断,即“要求经营户只能从市场方渠道进购价格偏贵的海虾,若私自进货则不能进市场经营”。对此,市场方否认有垄断行为,并称“个别经营户不按规则经营,已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据8月29日《南国早报》)。
进入任何场所的经营户,只要经营项目没有超出营业执照核定范围,并符合场所规定的种类,无论通过任何渠道进购货源,只要没有违法,完全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游戏规则”自主决定,任何强迫干扰乃至有悖市场规律的“垄断”均属违法。经营户入住海鲜市场,可以接受市场方的各项正常管理,市场方为提升服务,可以为经营户创造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市场信息为经营户提供服务和帮助,更可以为经营户提供进货渠道供其选择,但绝不能以己之利用各种方式来强迫经营户,从自己掌握的渠道中采购货源,如此不仅涉嫌权力垄断,更是违法。
显然,江南区百益海鲜市场要求所有海鲜经营户都必须从自己的进货渠道进货,不仅价格高于经营户自己选择的进货渠道,对于没有按自己“既定规则”进货的经营户,不但阻止送货车辆进入市场,还以经营户“不按规则经营,严重影响我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为由,终止与经营户的摊位租赁合同,欲将其扫地出门,这一做法实质上就是在垄断经营户的供货渠道,更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严厉禁止的扰乱市场行为。
海鲜产品价格完全由市场规律形成,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经营户势必会根据市场规则选择更合适的供货渠道,且这种供货渠道更是经营户的“商业秘密”,报道中,经营户沈先生从自己掌握的供货渠道进货,属于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商业供货信息本身就属于有价资源,即使收取其他经营户的“预付款”,由自己购进货源进行“二次批发”,也不存在违法违规之处。而且从记者调查情况看,只要有海鲜经营户另选供货渠道,不再从市场方的高价供货渠道进货,在江南区百益海鲜市场方眼里,都就成了“不按规则经营”,并以“严重影响我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予以驱逐。这不仅是在混淆感念,其中更包含着丰厚的“垄断利益”。
摊主进货有谁“说了算”,答案其实很简单,是由“市场”而不是由南宁市江南区百益海鲜市场的“市场方”说了算,利用自己经营场所租赁摊位的权力条件,强迫摊主经营户从自己的供货渠道高价进货,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其实质上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和打击的强买强卖行为,因此,对于南宁市江南区百益海鲜市场的行为,当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摊主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不能让某些所谓的“市场方”,利用自身权力来干扰整个市场的游戏规则,确保任何一家商户都能在市场大海中自主畅游。(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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